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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 “的意思和诗文出处和全诗内容

发布时间:2025-12-22   来源:伤感句子网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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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”出自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写给友人任安的《报任安书》,这句话以泰山与鸿毛的重量对比,深刻揭示了生命价值的本质差异——死亡的意义不在于形式,而在于“用之所趋”,即人毕生追求的目标与坚守的信念。当个体为崇高理想、道义或社会责任献身时,生命便如泰山般厚重;若为苟且私利或卑贱欲望而活,死亡则轻如鸿毛。

这一振聋发聩的生死观,诞生于司马迁蒙受奇耻大辱的人生低谷。因替李陵败降辩护,他被汉武帝处以宫刑(腐刑),沦为“闺阁之臣”。在《报任安书》中,他以周文王被拘羑里、李斯具五刑、淮阴侯韩信受械等王侯将相受辱的史实为例,痛陈“古今一体,安在其不辱也”,却在绝境中选择“隐忍苟活”,只因“恨私心有所不尽,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”——他要完成父亲司马谈遗愿,撰写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《史记》。这种“重于泰山”的生命追求,让他超越了肉体的屈辱,成就了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。

原句上下文节选

(据《报任安书》)

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亡一毛,与蝼蚁何异?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,特以为智穷罪极,不能自免,卒就死耳。何也?素所自树立使然。人固有一死,死有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 太上不辱先,其次不辱身,其次不辱理色,其次不辱辞令,其次诎体受辱,其次易服受辱,其次关木索被棰楚受辱,其次鬄毛发婴金铁受辱,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,最下腐刑,极矣。

这段文字以“辱”为线索,从“不辱先”到“腐刑极矣”层层递进,将生命尊严的层级展现得淋漓尽致。司马迁并非否定死亡,而是强调死亡的价值取决于生前的选择:是为“义理”激愤而死,还是为“私心”苟活?这种对生命意义的追问,让“泰山鸿毛”的比喻超越了个人际遇,成为中华民族精神史上的永恒命题。正如毛泽东在《为人民服务》中引用此句赞扬张思德:为人民利益而死,就比泰山还重。两千年后,这句古训依然在叩问我们:当面对生死抉择时,我们的“用之所趋”将指向何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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